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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汇款凭证骗走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10:25 台海网

  台海网9月8日讯 (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王应武通讯员 洪涛)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宝耍小聪明,伪造一张16万元的“银行电汇凭证”,骗取某公司货物转卖获得8.4万元,然后 “玩失踪”不再与公司联系。

  刘某宝为自己耍的小聪明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宝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去年10月20日,刘某宝以每吨8000元的价格向厦门某塑料制品公司订购20吨再生塑料米,并将一张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电汇凭证”传真给该公司,说货款16万元已经汇出。次日,该公司将20吨再生塑料米发货给刘某宝。刘某宝收到货款后,将货物转卖给浙江某老板。刘某就此玩起了“失踪”。

  塑料制品公司意识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经过网上追逃,2007年3月16日刘某宝在广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刘某宝在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与公司达成款到发货的交易约定,并伪造银行汇款凭证欺骗对方,还对被害单位藏匿行踪,可以认定刘某宝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金融票据诈骗罪名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我国刑法把金融凭证诈骗行为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特别规定为独立的罪名,量刑也突破了诈骗罪的最高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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