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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离开单位讨说法 讨要4年加班补偿金1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13:0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84686500热线报道工作4年多,老吴(化名)因伤离开了单位。回到家中,老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诉书。申诉书中,他给自己算了一笔账,单位欠他加班补偿金各项共计14.8万元。

  过度疲劳导致左手拉伤

  昨日,浦口区一村民老吴对记者说,2007年4月,他经人介绍来到一家单位打工,在车间里做一名模具铸造工。由于长年没有休息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造成过度疲劳,他的左手在干活时被严重拉伤了,经过4个多月治疗,直到现在都没有治好,仍在休养中。

  老吴说,车间的工作强度非常大,他做的是模具铸造,规定20分钟之内,必须铸造600个以上。正是因为工作强度大,再加上日积月累的重复劳动,他的左手大拇指才会被拉伤的。从今年4月份到8月份,他几次去医院打针治疗,但不能从根本上治愈。

  “我想这应该算是工伤,为了留下证据,我准备了一份受伤证明,车间的队长、小组长都在上面签了名,然后我把受伤证明交到办公室。但第二天,我找办公室负责人要此证明,他竟然说,洗衣服时洗掉了。”老吴说,在手伤还没有好的时候,单位要他走人,此事让他感到心灰意冷。8月5日左右,他便没有再去单位上班了。

  回到家里的老吴,越想越不对劲,自己4年来辛辛苦苦地干活,到头来,受了伤,单位却不管了。老吴想要为自己维权,讨回4年来的加班补偿金。“4年来,我几乎每天都上班,节假日也很少休息,只要上班每天都干12小时,但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结算加班工资。”

  老吴拿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请求事项一栏中写了他的四点要求,共计补偿金14.8万元。分为补偿金、保险金等多项。

  老吴该如何维权

  虽然老吴细细地算了一笔账,但他却告诉记者,9月5日,他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记者看到,协议上写明:2007年9月5日老吴提出辞职,经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0.88万元,今后双方不得有任何毁约,以后有关老吴任何事宜与单位无关。记者看到,协议上有双方签字为证。

  老吴表示,虽然他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但他其实是受了骗,他翻阅了《劳动法》,给自己算了账后,觉得单位应该付给他更多的补偿金。于是他向记者咨询,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

  对此,江苏南京义科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关于工伤,老吴应保留相关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从确认受伤之日开始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就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他应该享受一般医保待遇。

  四大节日,目前1年固定是10天,应按10天算,而不是9天。老吴拿的是计件工资,应按定额标准计算,也就是每个工人每天在正常情况下完成的工作量,不能低于定额标准。

  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一般来说,法院保护两年之内的诉讼;两年之外一般来说超过了时效。

  老吴在单位干了4年多。不满1年的那几个月也应补偿1个月的工资,所以在第一点里,经济补偿金应算作5个月。

  老吴与单位的协议如有欺诈的情形存在,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此外,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0.88万元没有注明用于什么项目,这句话讲得不清楚,且数额与实际相差太远。原则上,老吴可以另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王聪 编辑:陈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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