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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公交司机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17: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肇事公交司机负全责

  晚报讯 日前,本报刊发的一名准大学生在候车时遇车祸身亡的报道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肇事的公交车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8月27日15点20分,23路公交车驾驶员刘某驾驶公交车由北向南行至福州北路延吉路车站处时,突然撞上右侧人行道内路灯杆及站牌,站牌轰然倒地砸中一位在人行道上走过的男青年,致使其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遇难的这位青年是前一天刚到青岛中鲁工商学院报到的准大学生陈某,今年19岁。经过多方调查和取证,死者系车祸导致颅脑严重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并对肇事公交车进行了车辆技术鉴定。市北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的制动力达不到国标要求,车辆在行驶中不能确保安全,肇事的23路公交车司机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交警已经向检察部门提请批捕刘某。遇难学生陈某的家属将与肇事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达不成协议,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记者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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