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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保管费咋能私自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04:3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维实习生张亮 李增奇)“我在别的地方存电动自行车时保管费是5毛钱,但在三府湾客运市场东边的自行车存放点存电动车一次却要收取1块钱,存放点的保管员还认为几毛钱我都斤斤计较,由于天天都要在此存车,这日积月累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呀。”昨日,在三府湾上班的林先生给本报反映称,从8月份开始,他经常存车的地方保管费从5毛涨到了1块,他认为不合理。

  据市民林先生介绍,他在三府湾上班,几乎每天都要将自己心爱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在客运市场东边的自行车存放点。原来每次存放时,保管员向他收取5毛钱的保管费,但从8月份开始每次到那里存车,保管员却要收取1块钱,对于这样的收费,林先生说,该存放点并没有事先公告,也未见物价部门的公示。他曾就此不止一次地问过自行车存放点的保管员,得到的回答是,街道办向自行车存放点收取的占道费涨了,所以大家存放自行车也得涨。“电动自行车保管费的收取是有统一规定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能让存车的人蒙受损失,毕竟来这里存电动自行车的多为附近的商户,如果细算下来,长期下去可不是一笔小数字呀,总不能让人每次存电动自行车为多掏5毛钱和保管员争得面红耳赤,但也不能不维护个人的利益……”林先生如是道。

  随后,记者来到林先生所反映的位于三府湾客运市场东边的自行车存放点观察发现,在这里存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的确不少,一位从这里刚取出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附近几家客户和自己经常有业务往来,为了方便,她都要在这里存放电动自行车,但不知怎么搞的,每次都要多交5毛钱保管费。记者在周围寻找了半天,并未发现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公示牌。对此,一位保管员告诉记者,由于他们每月都要向街道办交纳管理费用,加之雇用的工人工资,几乎入不敷出,所以才采用了将保管费上调的办法以维持现状。

  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自行车存放点必须悬挂物价部门统一制作的价格公示牌,明码标价,明明白白收费。西安市城郊六区电动自行车存放价格标准为:白天(7:00-19:00)0.50元/辆次、夜晚(19:00-23:00)1.00元/辆次、通宵(23:00-次日7:00)2.00元/辆次、包月10.00元/辆次,此外,按照取车时间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重复计算(次日7时以后取车除外)。如某人于18时存车,①如果19时以后至23时以前取车,则收费1元;②如果23时以后至次日早7:00以前取车,则收费2元;③次日早7:00以后取车,则收费2.5元。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各自行车保管站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必须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必须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民如发现乱收费行为,可向各区县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将规范其收费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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