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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早产”30天 厂家十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天才多少号嘛,月饼的合格证标的却是9月20号!”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市民王先生9月1日花费38元购买了一盒月饼,不料昨日打开准备吃时,意外发现月饼的合格证日期却是9月20日。这下,王先生再没心情和胆量吃下这盒“早产”的月饼。

  据王先生称,这盒月饼是他在双流某超市购买的,购买时他还查看了月饼包装的QS标志、生产日期等,月饼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是8月20日,然而昨天拆开包装盒后却发现,盒内合格证上的日期标注的是9月20日,整整早产了30天。担心月饼有质量问题,王先生通过超市向厂家讨要说法。昨日下午6时记者获悉,该盒月饼的新都厂家已就此向王先生道歉,并以十倍的价格进行了赔偿。王先生称,“厂家道歉的态度很诚恳,这件事情就算了。”据悉,厂家对此事件的解释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误把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打印成9月20日了,今后他们一定注意不再犯类似错误。

  四川省消委会人士对此表示,现在为了争夺中秋商机,各

月饼厂家推出产品的时间越来越提前,而且促销花样繁多。对于类似“早产月饼”如果确是厂家的偶尔疏忽,这可以给予理解,但如果是厂家恶意所为,将极大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就此,四川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月饼及时向工商或者消协举报。 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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