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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租车将获政府“油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20: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9月9日消息(记者乔仁慧)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和黑龙江省政府部署,近日黑龙江省正式启动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其中,针对城市出租车,除今年1月前半月按每吨耗油800元的标准补贴外,其余月份每吨补贴580元。

  据介绍,目前黑龙江省的补贴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各市(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在收到补贴资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更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对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国家确定的补贴范围包括: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及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黑龙江省将港田三轮车经营者列入新增补贴范围。根据国家文件和省渔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渔业养殖设备用油不予补贴。补贴时间按全年12个月确定。

  考虑到年初的汽、柴油降价因素,黑龙江省今年的补贴标准有所调整: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全部使用柴油,补贴标准为每吨700元;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混合使用汽、柴油,考虑2007年1月14日汽油降价每吨220元,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每吨733元,后11.5个月为每吨660元;城市出租车全部使用汽油,考虑汽油降价因素,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每吨800元,后11.5个月为每吨580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对各市(县)2007年的补贴资金,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用油量和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其中,城市公交按单车(含轮渡船舶)耗油量核定;农村客运按单车客运周转量(人/公里)核定;城市出租车按单车日均行驶里程以及百公里耗油量核定;农村水路客运按单位船只耗油量核定;港田三轮车按单车耗油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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