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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已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1:30 石狮日报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规定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根据公告规定: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实转”联系配合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据省外经贸网)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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