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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7.9元/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1: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再次发文,自1998年我省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将石狮最低工资标准从600元/月调高至650元/月相比,省政府首次将县一级列入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尤为引人注目:石狮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为全省最高。

  省政府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五档,石狮处于第二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亦分为五档,石狮与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及晋江市同列第一档,为7.9元/小时。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的仅为4.7元/小时。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石狮7.9元/小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截至去年年底时的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高于目前上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

  较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带来什么变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仅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石狮目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行业、企业主要是家政服务业和洋快餐企业。省政府将石狮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定为7.9元/小时,可能会使家政钟点工和洋快餐企业钟点工工资收入有所增长。

  另一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石狮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高将可为务工者带来一种新选择:打两份钟点工。按标准换算,打两份钟点工的月收入水平将在1400元以上。这也可能带动石狮企业进一步提高全日制用工务工者工资。(记者吴汉松)

  ■名词解释: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较为灵活的用工形式,工资以小时结算。现行有关劳动保障法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限每日不超过5小时;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缩短了工作时限,为每日不超过4小时。劳动者可与多个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每日总工作时限不超过8小时。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也可采取口头协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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