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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城关区民政局召开城镇、农村低保工作培训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2:28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央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萨市城关区民政局召开了城关区城镇、农村低保工作培训会议。据了解,西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总费用支出)÷家庭总人口。家庭总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持有西藏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并提供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低保家庭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三类。重点保障对象是指低保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特殊保障对象是指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一般保障对象是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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