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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结案后须“走访回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洋 记者 朱光泽)案子结了,当事人到底满不满意这样的办案结果?新津县检察院在首次推行“走访回复”制度中,就将一起“不满意结案”成功处理好,让申诉人感到十分满意。

  近日,一对夫妇“气势汹汹”地来到新津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反映他们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被骗,而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控申科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走访回复制度”,检察院接到材料后将来信转到了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调阅了案情材料,根据申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公安机关立案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弄清原委后,办案人员按照“走访回复”制度,找到申诉人,将审查情况及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主动向夫妇二人进行了说明,并征求申诉人对办案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检察官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生僻的法律条文、难懂的法律术语,转化为普通百姓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说。原来的对抗情绪打消了,夫妇俩对检察机关的这种处理表示非常满意。

  据了解,新津县检察院首推的“走访回复”制度,就是针对以实名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过问题的群众,在案件或事项办结后7日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走访回复,征求当事人对办案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于当事人仍然存在的疑惑要耐心明理释法,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服务群众工作做到有始有终。并不是案子办结,就可以撒手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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