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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被撞死亡反赔对方钱财 死者亲属致人重伤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7:39 广西新闻网

  亲人被撞死亡 反赔对方钱财

  死者亲属为冲动付出惨痛代价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李星林)9月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作出判决:邓某的舅舅遭遇车祸死亡,邓某的家属却需要向肇事司机赔偿3.2万元,邓某本人还被法院判了刑。法官解释说,这样的结果都是邓某一时冲动造成的。

  今年4月21日上午11时,邓某的舅舅赵某在南宁市明秀路某饭店门口遭遇车祸死亡(经认定,死者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三天后,邓某等亲属和肇事的出租车司机何某共同到交警部门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头一天约好,先由何某支付7000余元的丧葬费。不料到了交警大队后,何某却称没有带钱。邓某要求何某找挂靠公司借钱,见何某态度不积极,邓某一气之下挥拳打向何某的头脸部位,何某登时倒地昏迷。

  事发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邓某在原地等候公安部门处理。第二天,公安机关对邓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不料4天后,何某的伤势被鉴定为重伤,邓某随即被转为刑事拘留,并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何某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药费等6万余元。

  9月5日,西乡塘区法院刑庭的法官召集双方,对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经法官做工作,双方很快达成协议,邓某一方当场赔偿何某经济损失3.2万元,何某一方则恳请法官减轻对邓某的处罚。

  邓某自愿认罪,且已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他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于交通事故导致亲人死亡的损失,邓某的亲属已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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