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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土地证书印章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0:1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晏悦 通讯员 谢向荣)日前,根据广西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重申土地证书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对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进行彻底清查。对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字样的、自行印制的以及因错发误发的土地证书一律进行收回和注销,并将统一限时换发为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印章及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新版土地证书。

  据了解,此次对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字样的、自行印制的以及因错发误发的土地证书收回工作是对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土地纠纷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作用。此外,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07年8月16日起,如再使用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和自行印制的土地证书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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