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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勾结老乡盗窃娱乐城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1:0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小乙 通讯员 曹业昌 实习生 颜妍 王海玲)利用在娱乐广场当保安便利,勾结老乡,将娱乐广场内一保险柜里的5.6万元盗走。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莲湖法院对被告人缴某、马某盗窃案的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缴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缴某系我市某娱乐广场的保安。莲湖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元月,缴某在工作中发现娱乐广场的保险柜常存放大量现金,遂产生盗窃恶念,便电话纠集老乡马某从银川赶到西安预谋盗窃。同年2月2日晚,缴某利用熟悉作案现场的条件,事先将作案工具放在六楼包间内,并为马某打开娱乐广场六楼的防火通道大门。

  次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马某按照缴某给他指明的路线,窜至娱乐广场六楼,撬开吧台木门及放置保险柜的小铁门,并用胶带将监控器探头遮盖,从小铁门内拉出保险柜,用火钳从保险柜内掏出56000元。之后马某又从吧台窃走

芙蓉王香烟两条。破案后,从缴某处追回赃款25825元,从马某处追回赃款9400元,均已发还被害单位。本案在审理期间又从马某处追回赃款14900元,也已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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