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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有资产 收受贿赂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5: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薄萱记者江跃中)身为国有公司经理,却伙同属下侵吞国有资产,并收取业务单位贿赂的红包,被告人杨跃鸣、范德明日前被宝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0个月。

  原上海宝建集团宝山市政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跃鸣伙同原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范德明,于2005年10月、2006年12月,先后两次利用职务便利,将销售宝山区松浦路码头拆迁过程中的4台旧吊车、沪太路沿线动迁过程中的一台旧变压器所得销售款中的6万元钱款占为己有。

  2005年2月,被告人杨跃鸣在出访美国前,收取某房地产估价公司经理张某贿赂的美元4000元。至2006年12月,杨跃鸣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动迁相关配套工程业务发包过程中,先后又收受了4家业务单位贿赂的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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