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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例“傍名牌”官司 一审判决“李鬼”吃败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5: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几家工厂生产的农用水泵都用了知命的“华光”品牌,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李逵”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打起了柳州首例“傍名牌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9月7日一审判决,“李鬼”终于不能再以“李逵”自居。

  “李逵”在哪“李鬼”

  就去哪1996年,林某经鹿寨县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了鹿寨县华光机械厂(以下简称华光厂)。2005年,该厂“华光”牌农机产品获得了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的广泛推广,“华光”水泵成为广西知名产品。2005年上半年,该厂突然在南宁、平果等地发现有人经销鹿寨县毕光机械厂(以下简称毕光厂)生产的“华光”牌水泵。更为严重的是,只要华光厂“华光”牌水泵销售到哪里,哪里就会出现毕光厂的“华光”牌水泵销售点,零售价格都比华光厂略低,给华光厂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

  “李鬼”得登报道歉

  2005年4月,华光厂负责人林某向鹿寨县法院提起诉讼,把毕光厂相关负责人朱世田、卢敦兵和南宁市益迪豪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迪豪公司)一同告上法庭。6月25日,柳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于6月27日曾作过相关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华光厂生产的“华光”牌水泵在广西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应认定为知名商品,该名称及其装潢是特有的。而被告朱世田、卢敦兵和益迪豪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损害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柳州中级法院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知名商品“华光”牌水泵相同的名称、装潢;并与迪豪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万元。被告朱世田、卢敦兵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广西日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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