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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教训”实抢劫 妙龄少女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5:5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博白讯 为了钱和几位“好姐妹”合伙干了一件龌龊的事情,之后又充当帮凶,殴打、抢劫被害人,眉清目秀的少女陈某在恣意放纵的同时,也已将自己美好的前程毁掉。8月23日,博白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陈某。

  2006年7月7日,陈某伙同江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在博白县城将庞某、庞某某两名少女骗到南宁,陈某等人花言巧语把庞某某介绍给一名男人嫖宿。7月8日凌晨约1时许,在返回博白途中,陈某向庞某姐妹二人索要介绍费和车费,庞某、庞某某二人不愿意给,并与陈某等人发生了争执。陈某为此心里很不痛快,当即向待在博白县城的“好姐妹”江某说了事情的经过,江某听后十分恼火,便纠集张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在逃)等人到博白县城一茶庄附近的三叉路口守候,要“教训”一下“不识好歹”庞某、庞某某。当庞某、庞某某姐妹二人坐出租车回到三叉路口时,陈某某、陈某、甘某、张某将庞某、庞某某两姐妹拉下车,实施殴打后,陈某某从庞某某手上拿走了人民币2600元,除了支付600元“打的”的车费外,余下2000元回到博白县某宾馆616房交给江某分赃。案发后,陈某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2007年7月28日,潜逃了一年之久的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杨小龙)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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