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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梁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22:00 东方网-劳动报

  王家梁,上海佳良犬业的老板,在上海滩小有名气。前两天,他来电说自己正在和别人打官司,而且打得很胸闷。我详细了解了案子的情况,发现他的遭遇对大家来说也有借鉴的价值。

  王家梁打的是装潢合同纠纷,对方是一家名为吉美的室内装潢公司。王家梁选择这家公司的理由很简单:网上看到公司介绍,公司说先装修再付款,自己认为能这样承诺的公司底气一定很足。双方就这样签订了价格34万元的装潢合同,装修400多平方米的别墅,王家梁付了1000元定金。(借鉴一:不管选择装潢公司还是其他,不仅要看它的宣传资料,更要查看它的具体经营、运作情况,了解虚实。)

  法庭上,王家梁提出了两节和合同有关的内容。一是双方约好装潢工人是本地人,二是格式合同上有一条内容双方约定是删除掉的。但是装潢公司予以了否认,而且理由确实很充足:前者在合同中根本没有显示,只是王家梁庭上单方面说的口头约定;后者也没有证据证明,因为双方只是在那一条合同的条文前空处打了一条斜杠,根本不能说明是删除。(借鉴二:如果有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而且必须明确无误没有任何歧义,这是保证约定实施的关键。)

  双方签订合同是在2005年11月,但装修一直没有开始,王家梁在2006年9月另外找了装修队,装修到现在一年了还没完工,而投入的装修费已经超过百万元。王家梁说,自己发现吉美公司没有上门施工,以为对方觉得价钱不合适不做了(现在也证明34万元确实做不下来),也就没有在意。自己忙,1000元钱也不是太在乎,所以也没有追究对方,现在反而被对方告了。(借鉴三:别人告自己是对方的权利,关键是自己要掌握证据,打赢官司,而不能想当然陷入被动。)

  一审结束,王家梁被判违约,需要支付5.1万元赔偿金,现在官司进入了二审。王家梁说,自己感觉是进了别人的圈套,对方当时拖着不来施工就是为了今天白得5.1万。但是,一切要以证据说话,否则对方能告你诽谤。证据,才是法治社会最好的防范武器,没有证据,只能认输。

  □作者: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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