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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以5000元买断受伤农民工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22:05 沈阳网-沈阳今报

  核心提示

  工作中,老张的左手不慎绞进了机器,造成五级伤残。受伤后,老板跟他签了一份协议,除了治疗费用外,再给他掏5000元,从此再不相干。

  日前,东陵区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老板应按工伤标准,再支付老张伤残补偿金4408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55545元。

  在老乡工厂里受伤签了拿钱了事协议60岁的老张是山西省三岔河的农民。今年3月份,经人介绍来到了同乡牛某的塑料制品厂工作。3月11日,老张在工作期间左手被化料机卷进。

  事故发生后,牛某将老张送进了

医院治疗,所有的医疗费用均由牛某支付。

  3月20日,老张出院后,找到牛某协商赔偿一事。当时牛某表示,可以再给老 张5000元钱,用来支付老张的误工费、抚养费。但双方得约定,是老张不听指挥、违章作业、自己负全部责任,且拿到5000元钱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找牛某。

  老张在协议上签了字,牛某也拿出了5000元。

  5000元不够后续用懂法后受伤者反悔拿到了5000元后,老张才发现这些钱并不够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他来到了市农民工

维权中心请求帮助。东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接手此事,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老张免费打官司。

  律师经分析后认为,老张首先要去做伤残鉴订,以此来确定赔偿的标准和诉 讼的依据。另外,这种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在律师的帮助下,老 张的手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7月初,东陵区法院审理此案。老张表示,自己没有文化不识字,所以与老板 所签定的协议书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按照工伤待遇为自己支付残疾补 偿金等费用。

  代入工伤计算公式法院判赔5万余元审理此案时,法院传唤牛某,但牛某并没有到庭应诉。法院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视为牛某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老张与牛某之间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无效协议。老张为农村户口,今年60岁,伤残等级为五级,故其伤残补偿金数额应按20年×60%×2007年农村人均纯收入4090元,计算结果为49080元,扣除牛某已支付的5000元,应为44080元。此外,牛某还应支付老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交通费700元、住宿费360元、鉴定费405元,共计55545元。

  8月初,判决下达后,牛某不服提出了上诉。9月7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老张提供了法律援助。

  记者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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