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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又离婚 分财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0:20 扬子晚报

  一对本来已有家庭的男女,因为互相爱恋,各自离婚后走在了一起。然而过了几年,双方都觉得还是以前的爱人好,遂要求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二人走上了法庭。近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了判决,两人离婚。并且分清了双方的财产。

  结婚后发觉还是旧爱好

  李爱兰和张良才都是40多岁,相识于1998年。当时,两人在南京都已有了各自的家庭,但彼此还是一见倾心。李爱兰的丈夫是个本分的工人,忠厚老实,但不善言辞,跟他生活在一起,让本性活泼的李爱兰觉得很无趣。偶然认识张良才的时候,李爱兰一下子被他的幽默风趣打动了。张良才总能把本来心情不好的李爱兰逗笑,而且张良才很有才华,有做生意头脑,这一切都让李爱兰心动。而张良才也认为李爱兰温柔贤惠,很快两人就发生了婚外恋。两年后,双方各自离婚。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后两人并没有立即结婚,到了2003年,两人才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一段时间,两人感情仍然很好。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爱兰发现张良才似乎渐渐变了。双方开始为琐事吵架,更糟糕的是,两人都觉得还是以前的爱人好。历数以前爱人的好处,然后与对方作比较,裂痕终于越来越明显。今年6月份,李爱兰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

  庭审中,李爱兰称,婚后才发现两人兴趣、爱好都不一样,差别太大了。“他喜欢赌博,经常不回家,才使得我们的感情破裂,他要负主要责任。”

  可是张良才立即反驳,“离婚我也同意,我都后悔死了。她现在是看我做生意一直亏损,身体也不好,不愿意和我生活在一起才离婚的。”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不必调解,但争议最大的是,两人领结婚证前,是否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是否同居成焦点

  2000年,双方各自离婚,2003年双方登记结婚,期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两人意见不一。李爱兰称:“在此期间我们只有周末才住在一起,根本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张良才则说,“她说的不对,我们好不容易离婚了,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领证,平时经常住在一起。”法院认为,双方是否同居影响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也会对财产判决造成影响,但是张良才没有提供任何同居的证据,法庭对他的主张不予认可。

  为什么双方要争是否是同居关系呢,原来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是结婚前买的房子。李爱兰说,房子是结婚前自己出资买的,现有购房款支付收条等予以证实。但张良才说,这幢房子是他出资为张爱兰买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法庭上,张良才拿不出证据。最后法庭作出判决,房子归李爱兰所有。至于拿了结婚证以后的财产,法院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白法 孙利侠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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