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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乘坐1辆摩托与大客车相撞3死2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0:4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魏启扬 通讯员关力军 黄薇)5人乘一辆摩托与大客车相撞,结果三死两伤。18岁的广西女青年何某华当时正抱着4个月大的女儿小琴,何某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琴则头部受伤,在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死者亲人于近日最终拿到318375.84元的赔偿金。

  2005年10月27日下午4时左右,何某华抱着4个月大的女儿,与同事阿红及一名5岁男童阿贵,一起乘坐李某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当摩托车由北往南行至板芙镇二马路福溢五厂十字路口时,与叶某驾驶的中山市某汽车公司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何某华、阿红及摩托车司机李某生死亡,小琴头部受伤。

  小琴受伤后,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其家人曾申请替小琴进行伤残评定,但因年龄太小无法鉴定。在此期间,汽车公司多次派人到

医院探望小琴,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

  事发后,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李某生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驾驶员叶某在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摩托车乘客在事故中无责任。

  何某华去世后,小琴的父亲李某在中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找到法援处求助。

  中山市法援处的律师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认为摩托车司机李某生在该事故中死亡,已无法列为被告,而汽车公司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故将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30多万元。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死者父母何某年、周某兰及女儿小琴共同获得何某华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何某华母亲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8375.84元及30000元精神抚慰金,合计31837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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