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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为西藏困难群众筑起健康屏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1:55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兰金山 实习生 徐锡思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西藏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与支出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效果,切实保障了西藏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有病看得起、医得起,为广大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健康屏障。

  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自2005年5月开始在西藏得到普遍建立和实施。近年来,西藏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建立了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据统计,截至2007年3月底,西藏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373人次,兑现救助资金431.8万元,人均救助677元。在开展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根据《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牧民代交了个人应筹集的资金,保证困难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农牧区医疗政策,其中林芝地区就为5517名困难群众代交了11万多元农牧区医疗筹资费用。

  为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自治区将拉萨市城关区和山南地区乃东县等15个县(区)作为试点、示范县,全面展开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15个试点、示范县累计救助52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5.77万元,人均救助达2000多元。

  今年1月,自治区还专门下发了《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和《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的程序,明确了实施的主体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调整了救助标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现在的8000元,对于那些患大病或需长期支付高额医药费的救助对象,在享受了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仍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最高救助限额可以提高到30000元。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自治区还提前下拨了20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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