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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绿地是一种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1:58 新晚报

  编辑同志:

  目前,哈尔滨市在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中,楼间距离过小、绿地覆盖率远不达标的现象依然存在。而小区中的居民对开发商如此行为的反应,也大多是姑息忍耐,不了了之。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住宅小区绿化面积的规定,让所有的市民对自身应该拥有的权益有清楚的认知。比如: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4点参考标准:1.封闭管理。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便观赏使用。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并布置座椅、铺装地石等设施等。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民一起监督开发商“绿色覆盖”的效果和质量。对绿化苗木进行合理配置。杜绝“只见草坪不见树”之类的由开发商或者某些绿化公司为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小区绿化不仅要有树有草,而且花草树木合理配置应达到高低搭配、乔灌结合、红绿相间、错落有致的景观效果。

  再次,在那些绿化不达标的小区,号召百姓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迫使开发商对其居住环境加以改造,用自身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这样,政府带领人民切切实实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灌入到百姓生活的每一天,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在每个人最贴近的身边营造出充满关爱的绿色空间。市民:周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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