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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劳动保障局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2:15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杰学 实习生 徐锡思

  日前,记者从拉萨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上半年拉萨市劳动保障局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

  随着青藏铁路的通车,拉萨市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拉萨市劳动局抽查了390余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对26家用工单位合同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拉萨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遭受用人单位的拒绝,劳动者可以向拉萨市劳动保障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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