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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逾九成青年女性收到过“荤段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6:08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把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均列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之一。《办法》实施后,记者就荤段子的话题对50名20岁至40岁的女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受访者主要为在国企、私企工作的女性。调查结果显示,逾九成青年女性收到过“荤段子”,但大多没报警。

  多数受访者不予理会

  调查显示,接近八成的受访女性在收到“荤段子”后选择“删除”,只有4%的人报警。市民刘女士称,如果收到“荤段子”,会打电话把对方骂一顿,但不会报警,因为“不想跟无聊的人一般见识”。而选择报警的女性则认为,报警可促使对方今后不敢再做出类似行为。

  此外,调查中发现,六成女性承认自己曾遭遇各类性骚扰,包括看到暴露狂、肢体接触、言语骚扰等,其中言语骚扰占半数以上。偶尔遭遇性骚扰,多数女性会默默走开或是当场大声把对方骂一顿,极少人会报警。

  不少荤段子来自熟人

  在收到“荤段子”的女性中,有20%以上的人称“荤段子”来自熟人,但对方不一定带有恶意。

  同时,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认为,公交车是容易遭到性骚扰的地点,其次是游泳池和酒桌上。半数女性认为,穿着过于暴露的人比较容易遭到性骚扰。

  可通过多种渠道维权

  记者近日向市妇联、市公安局了解后发现,《办法》实施后上述单位尚未接到此类投诉。

  按照《办法》的规定,受“荤段子”骚扰的女性可向公安机关、妇联和所在单位投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提醒,女性拨打110报警时,要保留“荤段子”短信作为证据。由于性骚扰的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视情节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

  市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此类投诉后,他们一般会对发“荤段子”的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是通知其单位进行教育。同时,妇联也可以为女性的维权提供帮助和建议。倪传芬 占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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