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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担保遇上久拖不还作抵房产竟遭暗中套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7:47 无锡日报

  日前,江阴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经济纠纷案。陈某和李某本是好友,同为江阴新桥镇居民。李某的公司经济效益不错,而陈某的公司经营不佳。李某多次为陈某提供经济担保,最近一次李某帮助支付了10万元的担保款。陈某一直未能偿还此款,并有意无意地躲着李某。

  检察机关透露:2004年2月,李某将陈某诉至江阴法院,法院查封了属陈某所有的二层楼房三间。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于2004年12月归还李某10万元,届时如不能还清,查封的房产作价10万元抵给原告。但在同年10月,陈某因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隐瞒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向新桥镇政府申请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13万余元及优惠价安置房一套,陈某又将安置房转让获利3.8万元,将共16万余元投入经营,但没能换来效益。

  今年初,李某向公安机关控告陈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要求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经过认真阅卷,检察官叶仁芳发现问题:由于目前农村拆迁较难,对于新桥镇辖区居民,只要申请拆迁,在没有查验房屋产权是否完整的情况下,镇政府即与房主签订拆迁协议。镇政府存在过错,由此造成损害只能由镇政府和陈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叶检察官提出意见:陈某虽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故意和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是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经讨论,江阴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建议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将此案撤销。

  刑事程序的终结,并不代表矛盾会就此化解,相反极有可能激化。经叶检察官再三做工作,陈某决定变卖部分生产资料积极还债。8月16日,陈某和李某在检察官、警官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陈某当即偿还10万元现金,李某将房产证交还陈某,由陈某将房产证交给镇政府工作人员。(三川)新闻线索提供者: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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