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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歌手盗窃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宋栽魏伟)某唱片公司签约歌手陈某因盗窃他人手提电脑被区法院判刑九个月,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恰当;法院采纳了二分院的意见,驳回了陈某的上诉。 现年31岁的陈某,2006年来上海发展,成了某唱片公司的签约歌手。今年3月12日,陈某至本市长寿路某商务大厦26楼时,见某公司办公室内无人,便迅速窃走了1台价值7150元的笔记本电脑。3月16日,陈某又窜至本市常熟路某证券有限公司企图行窃,被保安人员察觉,闻讯赶来的民警将他带进派出所,并查获其偷盗的财物。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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