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中心”倒下“贪心人” 不法之人难逃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9:5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他为公司发展作了重大贡献,也让客户赚了钱,在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虽收受了相关业务单位的好处费,但都是被动的……”苍白的辩护难拯救“贪心人”的命运,原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总经理郑涛最终身陷囹圄。今年8月15日,郑涛被开除党籍。

  郑涛,1948年7月出生,安徽阜阳人,1984年6月入党,1969年8月参加工作。从1997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任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总经理的短短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0000元,美金80000元。2006年10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90万元。

  1997年3月,郑涛走马上任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上任伊始,他不负众望,立誓在地产界大展鸿图,迅速在南京市圈内玩起了“大手笔”,先后承揽了兴隆新寓、积善新寓、长巷小区、钟山花园城等大型开发项目,几十亿元的工程立项让郑涛顿时成了工程承包商们趋之若鹜的目标。

  “心动于微利之诱,目眩于五色之惑”。郑涛的第一次受贿就是从“出来坐坐”开始的。1998年的一个周末,他应朋友邀请到溧水游玩,席间,溧水某建筑公司刘某送上20000元,想承包兴隆小区的基建工程,郑涛于惶恐中笑纳。如出一辙,1999年,宜兴市某工程公司王某在南京饭店摆盛宴请之,推杯换盏中送上10000元,郑涛半推半就收入囊中。

  “古来芳饵下,谁是不吞钩”。欲望的大门已经打开,郑涛在权钱交易的路上越走越远。在其腐败堕落的历程中,是两个“重量级”人物携“重磅炸弹”彻底摆平了郑涛。一是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老总陆某,可谓“出手不凡”,为承接积善新寓、兴隆新寓、长巷小区的建设勘察工程,1998年10月至2001年春节前上演了一幕幕互惠互利的肮脏交易,25个月内分5次累计送上520000元的“大礼包”。二是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戴某,以美金开路,2000年10月至2002年底,11次共贿赂80000美元。郑涛当然投桃报李,将上述3个小区的策划、销售业务馈之。郑涛在眩目的金钱面前,贪婪心、权力欲空前膨胀。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以利相交的人员,“共舞”者颇多,各工程公司施展出浑身解数,轮番轰炸,郑涛最终迷失方向,沦为金钱的奴隶。从此,工程发包、工程招标、工程勘察、工程结算、建材采购等关口皆成其敛财的“摇钱树”,来者不拒,有礼必收。2000年9月,南京某建筑公司刘某在某饭店以打麻将“铺底资金”为名,贿赂人民币10000元。

  2000年10月,南京某市政管理所程某贿赂人民币10000元。

  2001年和2003年,江苏某工程勘察院谢某贿赂人民币60000元。2003年春节,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李某贿赂人民币60000元。

  2004年春节,南京某建筑涂料公司唐某贿赂人民币100000元。

  欲壑难填的郑涛,在垂涎欲滴地吞吃钓钩上馥郁的“芳饵”,无可奈何地连锋利的钢钩也吞进了嘴里,想吐再也吐不出来了。2004年1月,纪检机关找其谈话,郑涛深知“纸包不住火”,为掩盖其受贿罪行,他“果断”地实施“退赃行动”,3天之内迅速退贿人民币490000元、美金50000元,妄想以退为进,瞒天过海,可惜为时已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之人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2006年4月25日郑涛被逮捕,在铁的事实面前,机关算尽的郑涛低下了头……正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争禾 编辑:吴华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