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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系统两名工作人员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0: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9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袁晴 黄笑敏)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两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波市鄞州法院先后对这两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悉,史某原系宁波市鄞州区职业高级中学原教育处副主任,负责学校的教材采购工作。在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他先后五次收受宁波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给予的教材销售额10%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7100元。因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37100元。

  车某,原系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职业高级中学原总务,负责教材采购工作。在1996年初至2002年底,他先后11次收受宁波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给予的教材销售额6-10%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4314元。因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34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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