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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湟鱼被举报投机不成反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0:41 中国环境报

  (记者 祁进城)

  本报讯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西宁市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因非法捕捞湟鱼,被告人胡东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以来,胡东海在青海湖西岸环湖西路东侧封湖育鱼水域多次捕捞青海湖裸鲤(湟鱼)。后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将胡东海抓获,从其家中查获青海湖裸鲤23公斤。法院认为,胡东海在禁渔期、禁渔水域多次非法捕捞青海省重点保护的青海湖裸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刑法》第340条之规定,判决胡东海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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