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这一罚,重在“食无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1:2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温州双岙天然水饮品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擅自生产桶装水(本报8月4日曾予以报道)。日前,市质监部门根据新近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该水厂处以货值20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的设备。这是我省第一例根据《特别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8月3日,市质监局及龙湾分局执法人员对桶装水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龙湾区永中街道双岙村的温州双岙天然水饮品厂存在违规生产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库存的333桶成品水和生产设备予以封存,并责令该厂停止生产。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龙湾质监分局曾于今年5月9日,对该厂的无证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但该企业于5月27日擅自恢复生产,至案发之日共生产饮用水货值2.4万余元,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600多元。

  《特别规定》规定,对应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市质监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600多元和产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处以货值金额20倍罚款,共计48万余元。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还未执行,质监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所以开出高额罚单,主要是通过重罚手段,罚得违规生产者倾家荡产,确保市民“食无忧”。周俊朗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