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干股”搭来2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1:2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不投入股金却占有股份,不参与经营却能分享红利。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原科长池某以搭“干股”等名义开办医疗门诊部,收受贿赂29万余元。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赃款。

  2004年,池某担任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后升任科长,负责该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校验及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工作。

  2004年5月,原鹿城区双屿镇卫生院临时医生冯某向池某提出想开办诊所。池某给他指了条路:当时鹿城区预防医学会康宏门诊部的医疗机构已停办,但仍占着门诊部指标。于是,冯某利用该门诊部的指标向卫生部门申报“鹿城区康泰门诊部”。经池某帮助,冯某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表示感谢,冯某和池某口头约定以“搭干股”形式享受利润分成。至2006年7月,冯某按约定先后3次通过直接送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池某20万元。

  2005年8月,为感谢池某照顾并希望在今后年度校验中继续得到关照,经营鹿城区工友门诊部的陈某同样以“搭干股”名义,以股份分红的形式将7.5万元由他人转交池某。另外,鹿城区站前门诊部为感谢池某照顾,每月向其发放4000元的工资,共计1.6万元。

  法院认为,池某以搭干股合伙等名义开办医疗门诊部,收受他人钱财29.1万元,其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构成受贿罪。池某归案后有检举他人受贿犯罪的事实,属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搭干股”一般泛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不投入股金而占有股份,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并分享红利的行为,也称“权力股”。贤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