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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不喝,茶位费照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1:3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市区纱帽河一家寿司店规定,不管消费者有无使用芥末或茶水,都要求收取2元的“茶芥费”或“茶位费”。近日,这一“霸王规定”被鹿城区消费委叫停。

  8月30日,周某向鹿城区消费委投诉称,她在市区纱帽河一家寿司店消费,结账时发现该店另收了2元的“茶位费”,对此周某提出异议。该店营业员称,账单上开的“茶位费”其实是“茶芥费”,该店规定,不论消费者喝不喝茶或用不用芥末,只要坐下来消费都要收取2元钱“茶芥费”。周某认为吃一碗面,既没有喝茶也未使用芥末,寿司店不该多收她2元的“茶芥费”。

  对此,这家寿司店的经营者解释:桌子上标明“茶芥费2元/位”,已事先告知消费者,这是合理收取。至于在账单开“茶位费”,商家的解释是,个别消费者没消费不愿付“茶芥费”,就收取“茶位费”。

  鹿城区消费委有关人员认为,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有否消费一律收费,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所谓的事先告知,因它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店规,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害消费者利益,其店堂告示属无效。

  经调解,这家寿司店已退还向周某多收的2元钱,补偿其来回路费,并向消费者道歉。鹿城区消费委告诫该店停止这种不法规定。

  周建光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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