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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的批捕起诉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7:52 云南日报

  新华社重庆9月11日电(记者黄豁)重庆检察机关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方式,实行专人办理制度、法定代理或监护人在场讯问制度、调查制度、保密制度等,用制度保障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环节的落实。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天敏介绍,重庆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批准逮捕与起诉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规定(试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试行)》等规章。重庆各级检察机关实行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全市共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97人,其中女检察官68人。沙坪坝区检察院还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同时,建立特殊的讯问制度,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讯问方式。此外,还实行法律援助制度。截至去年底,已有1159名未成年人申请并接受了法律援助。

  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对于属于初犯、从犯、中止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起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今年1-7月,共对9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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