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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叫停7种违法广告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9: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9月11日消息(记者明慧)针对7种药品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的违法情况,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河北市场的销售。同时,向社会发布今年第5号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这七种产品分别是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贞胶丸、陕西天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男天三宝)、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黄柏液、辽宁省桓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和肾炎解热片、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烯胶囊(立胆清)。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河北省食药监局刘骁悍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加大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力度,研究建立打击违法广告长效机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且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坚决予以打击,对违法发布广告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并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将其记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河北省食药监局还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一经发现存在销售进行违法广告宣传药品的行为,从重进行处罚。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省食药监局将有计划地安排专项抽验,监督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告。省食药监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药品的暂停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继续销售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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