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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跳槽七次目的只为偷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21:40 东方网-劳动报

  20岁出头的肖某在短短一年内换了7家单位,其频繁跳槽竟是为了盗窃。日前,他被静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据了解,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松懈,招聘新进人员审查不严等,单位内部盗窃案件频发。今年以来,仅静安法院就审理了10余起此类案件,这些被告人都刚踏上社会,年龄最小的才19岁。

  一年间七换单位

  生于1986年的安徽籍男青年肖某,在2005年12月到2006年12月间,采用不同的化名,到7家单位应聘担任服务员。每到一个岗位,就趁机盗窃同事、客人的手机、U盘、钱包等,没工作多久就离开单位。经查,12个月里,肖某盗窃总额高达5万余元,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同样,在上海某酒店担任服务员的李某,利用酒店配备给服务员打扫房间使用的钥匙,进入客房内窃走客人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类似服务员偷盗客人财物问题,凸现出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完善,如打扫客人居住房间应以两人入内较妥,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招聘人员疏于审查2007年5月,谢某利用休息日到浦东张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网玩电脑游戏,其间他乘办公室无人之际,窃得同事放在桌上一台IBM-R50型笔记本电脑藏匿。几天后,他将该价值4300元笔记本电脑带出公司,以1500元的低价出手。据此,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调查后了解到,谢某有盗窃前科,但公司在招聘时根本没有认真审查。

  有的单位对被录用人缺乏系统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单纯追求外来低工资人员,缺乏全面通盘考虑。而外来打工人员流动性大,窃得赃物后不辞而别,难以追查下落。

  单位财产保管不严2007年3月中下旬,赵某两次在自己工作的市场营销公司内,窃得价值13600元的SANDISK1G内存卡共160张,后销赃得款1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由于单位财产保管不严,使得赵某在短短10天内竟然先后两次能够偷盗单位存放的内存卡。更令人吃惊的是,单位一直没有及时发现东西被偷。作者:忻意;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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