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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被泡责任该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0:33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于殿奎)袁先生的新居因墙面渗漏将地板浸泡,物业部门称应归建筑单位负责,而建筑单位则称与他们无关。

  据袁先生介绍,他于5月15日搬入馨关家园3号楼3单元202室新居。7月8日15时30分许,天突然下起了大雨,正在厨房做饭的他看到阳台有雨水后便用拖布去擦水。这时,在屋内看电视的女儿喊他说地板有水。他急忙跑进屋内发现,雨水正从承重墙向屋内渗入,暖气包内存水已达10厘米,正向地板上流。他立即用拖布清理屋内积水,但雨水已将女儿屋内的大部分地板浸泡。他查看后发现,原来是2层的防火平台上方。从房顶通到地下的水漏管断掉了一节,雨水由2层上方的水漏管全部灌入防火平台,又从防火平台渗入到他家承重墙内。第二天,记者看到,袁家距地面10厘米高有一大块黑水痕。

  为了给自己受到的损失讨说法,袁先生找到物业部门。物业表示,现在该楼还没过保质期,一切破损维修项目都应由建筑单位负责。袁先生又找到百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该公司表示,该楼交工时水漏管是好的,是物业没有管理好,此事应当找物业公司。袁先生不明白,自家的地板被泡就没人管了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尔滨市益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站的丁站长。丁站长说,物业发现水漏管断节后,已通知了建筑单位进行维修,但建筑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因此袁先生家受到的损失物业公司不能给予赔偿。

  百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阎经理说,如果因水漏管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房屋渗水,建筑单位应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负责,但由于业主房屋渗水是因水漏管丢失所致,而丢失水漏管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建筑单位的赔偿范围,建筑单位不能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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