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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傍名牌” 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王鑫)随着全市工商“民生特别行动”日前展开以来,昨日市工商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其中武侯、青白江等工商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青白江工商局查获了一批涉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欺骗消费者的食品加工厂,并对当事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据青白江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该局工商执法人员在青白江区大同镇青龙村刘某开办的某食品厂内,发现该厂擅自使用标注有“厦门国大(成都)”字样的塑料包装纸,作为其产品的内包装袋,并采用伪造手段擅自将厂址标注为“青白江大同镇工业区”欺骗消费者。

  执法人员随后调查得知,该食品厂从7月8日起采用伪造企业厂址、假冒他人包装装潢的方式进行生产。同时,在查处现场还发现有上述标志生产的“小点心夹心糕”成品86件、假冒他人企业名称的外包装盒930个、小点心塑料包装纸2卷。随后,青白江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责令当事人消除被封存的86件“小点心夹心糕”成品的外包装盒和930个外包装盒上的违法标识等,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在另一起执法行动中,武侯工商局接到某食品厂举报,称在市场上发现一种仿冒自己“水煮花生”的外包装,对自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本月10日上午,该局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成都簇桥镇三河村一食品加工厂,提取该公司的“水煮新花生”包装袋,发现该包装袋的注册商标与另一家花生厂专利外包装非常相似。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了办公桌内存放着一张罗江“水煮花生”的包装袋。该厂一负责人才表示,这些包装袋是应一个经销商需要加工的,公司印了10000余个包装袋,刚刚使用了2000多个。

  执法人员经过初步判断后,暂扣了还没有来得及使用的7000余个包装袋,并责令其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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