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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解室全省第一个 被告人不戴手铐改系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5:32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在鹿城区法院当天设立的省内首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室里,法警打开两名被告人杨某、贺某的手铐,让他们坐到椅子上,并系上安全带。坐在圆桌对面的是曾经被被告人打伤的两名受害人及其家属。在法官的主持下,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2月8日凌晨3时许,在市区某饭店二楼就餐的顾客陈某、范某等人不小心掉下筷子,砸到在一楼用餐的杨某、贺某,由此引发纠纷并互殴,双方各有损伤。陈某、范某分别受了重伤和轻伤,杨某伤势程度属轻微伤。

  鹿城区法院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后,对于陈某、范某两人提出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庭前调解。该院刑庭法官严永乐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前调解,可以让原告获得应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被告也可因此得到“酌情从轻处罚”的认定。

  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40多分钟的协商,两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赔偿金额还需再斟酌。

  严永乐说,卸下手铐,系上安全带,是为了让被告与原告平等协商,这体现了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对人格的尊重。该院刑庭庭长陈朝辉说,设置专门的调解室还有利于原被告之间的交流,化解双方的积怨。

  潘贤群 包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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