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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涉讼,临时家长全程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7:30 解放日报

  

失足少年涉讼,临时家长全程陪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需要各方努力。 CFP图片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 实习生 薛轶君) 今后,在法定代理人“缺位”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将由“合适成年人”担任临时家长参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及矫正等司法活动全过程,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昨天,长宁区法院、浦东新区检察院、浦东新区公安局等率先启动这一刑事诉讼制度,并向首批经培训合格的10名“合适成年人”颁证。

  一些来自外省市或单亲家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司法机关审讯时,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通常无法到场,以致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到无助、恐惧,产生抵触情绪。本市检察机关自2004年起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选派临时家长陪同审讯。

  为进一步帮助未成年人缓解进入司法程序后产生的心理压力,此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又签订协议,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延伸到公安侦查和法院审判阶段。今后,这一制度将在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管辖的长宁、浦东等区实行。

  根据相关协议,公安、检察机关或法院在办案中认为有必要且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侦查、讯问、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在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一般由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作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调查报告,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庭审教育等。

  17岁的外来少年小高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小高独自在沪打工,身边没有任何亲友。小高自认为持械抢劫会被判重刑,思想负担很重,对审查存在抵触情绪。为此,公安机关请来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

  “合适成年人”到场后,向小高解释法律规定,安抚他的情绪,使小高积极配合审查。小高被批捕后,“合适成年人”又及时和他远在老家的父母取得联系,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庭审中,“合适成年人”根据前期调查,对小高进行富有针对性的教育。小高当庭表示悔罪,最终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合适成年人”的主要人选为专业社工、青保老师、团干部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志愿者,浦东新区团委将负责选派工作。首批10名“合适成年人”上岗后,浦东新区团委还将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适成年人”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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