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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园废弃鱼池溺死表兄弟父母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8:25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文弈 榛子)12岁的表哥小刘与9岁的表弟小王相约到鱼池游泳,却双双溺水身亡。双方的父母分别将鱼池所属的小组、施工方等五家单位告上法庭。集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施工方负责两成赔偿,但是父母监管不力,承担八成责任。

  2006年7月29日,表兄弟小王与小刘一块到园博园工地的废弃鱼池下水玩耍时,不幸溺水,双双身亡。两兄弟的父母把五个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17万多元。按照家属的说法,五个被告都有责任,村小组和居委会的管理区域内有鱼塘,却没有管理好;公路局、投资公司和施工单位开发了这个地段,却没有做任何警示标志。

  办案法官认为,鱼塘虽然在居委会辖区内,但是早就被政府征收了;公路局只负责招标,也没有责任;而投资公司也不是现场施工者,同样没有责任。过失方最终落在施工的冶金公司身上。但是,法院一审认为施工方只承担两成责任。父母方疏于管理,是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父母要承担八成责任。

  对于自己管理和教育的疏忽,几位家长也很无奈,他们说,自己都是出来打工的,孩子出了事,自己的确有“失责”,但是这“失责”的背后,是他们身不由己和力不从心,这是整个社会所共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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