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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正义之剑留芬芳于民:记“全国基层先进检察院”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9:13 云南日报

  2007年7月19日,是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展里程碑上一个刻满光环的日子,该院隆重举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授牌仪式,检察长杨捷从省院领导手里接过匾牌,郑重承诺将继续接受考验,为创建平安隆阳作贡献。这是该院两年来继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殊荣之后的又一项崇高荣誉。

  隆阳区检察干警们说,得与失不重要,荣与辱不重要,只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重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重要!

  几年来,该院围绕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高效率地化解社会矛盾,为隆阳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了贡献。

  建设一流队伍争创辉煌业绩

  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人员流动频繁,以及历史形成的诸多因素所致,隆阳区长期以来各类刑事案件、热点问题始终较为突出。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几年来,检察院从队伍建设入手带动其他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从2002年开始,党组在全院实施“五抓、七树、三创”的队建目标。“五抓”即:抓学习,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抓班子建设,使班子成为开拓进取、决策科学的坚强战斗集体;抓党群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工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抓作风建设,把队伍建成一支高效廉洁、求真务实、能打硬战的战斗集体;抓制度建设,使全院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七树”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格局;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意识,通过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取信于组织、取信于民;树立为民意识,使检察干警真正成为立检为公、为民作主的表率;树立团队意识,努力构建互相理解、支持、信任的氛围,使集体力量得到充分发挥;树立危机意识,找准自身差距,一切从零开始,以此增强紧迫感;树立质量意识,所办案件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树立品牌意识,通过自身不断打造和提高,使隆阳区检察院闯出一条自己的特色之路。“三创”是: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工作;在实践中创出工作亮点;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单位。

  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首先着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005年至今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4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80余万元,追捕逃犯5人,追逃和查办案件数多年位居全省县区院前列。其中:查处因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等过程中侵吞、损害群众利益的村官犯罪案件28件,有效地遏制了由此而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起到查一案、稳一片、镇一方的社会效果,成为隆阳区反腐的一个亮点。

  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至2006年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880件1437人,起诉964件1540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名列全省前茅。

  擦亮文明窗口提升公众形象

  如何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和保持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一直是隆阳区检察院领导深思的问题。所以“爱岗敬业、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这十六个字几乎潜移默化地成为每个干警的座右铭。从1999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以来,该院大力加强窗口形象建设,通过方式便民化、接访制度化、办案规范化、承诺诚信化的“四化”建设,制定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访、百分之百答复、首次接待来访成功率百分之百、群众来访满意率百分之百的工作标准,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完善检察长接待制,使检察官的公众形象大大提升,2001年至今连续两届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3年院党组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规划》,确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后,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拨付专项经费,确保人财物到位,全院干警全力以赴,深入开展文明岗位、文明窗口、文明科室评比活动,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了基础。该院还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全院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完善了19个规章制度和9项工作奖惩办法,从党风廉政到卫生、考勤都有章可循,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两年的努力,2005年10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关爱未成年人工作亮点频现

  2003年以来,隆阳区检察院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成功办理了一批在全区颇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例。2006年9月,该院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面对隆阳区青少年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作案性质、手段日益复杂多样,且“回头”犯罪开始出现的趋势,区检察院自1999年就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至目前已形成领导重视,人员、机制、措施三到位的良好局面,搭建了规范的维权工作网络。

  该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全面审查,强化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全面仔细审查事实、证据、责任年龄、罪与非罪及定性等五个环节,在吃透案件的同时,认真分析作案心理和动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知罪认罪悔罪教育,剖析其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其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增强其彻底悔改的决心和树立重新做人、重归社会的信心。对于初犯、偶犯和被胁迫、诱骗犯罪以及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批捕、不起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

  2006年1月,该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建议庭审改革,在板桥法庭启动了圆桌审判,首开我省圆桌审判先河。当天由一名审判长及从区妇联和共青团区委特聘的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两名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女检察官担任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参与,特许被害人近亲属旁听,对石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进行了极具人性关怀的庭审。庭审期间气氛融融,没有了法官、公诉人平日的威严,只有一个个帮助和关心、教育自己的叔叔、阿姨,石某感到万分惭愧,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并立志一定重新做人,决不再犯。

  与此同时,该院还加强对不捕、不诉、缓刑、监外执行的青少年犯罪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考察回访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重新犯罪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具有社会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由于制度规范、政策到位,措施得当、隆阳区检察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从1999年至今,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没有发现再犯罪的案例,犯罪回头率为零。

  该院还延伸维权职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怀和保护。首先是由过去的比较松散单一的法制辅导员负责制形式,转变成现在的有教学计划,有教育课题的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负责制形式。其次是把检察职能的司法维权工作延伸到社会和学校。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作案年龄低龄化及作案手段暴力性的情况,该院今年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骨干队伍,争取全社会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社区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进乡镇”、“青少年维权岗进学校”活动。为了让青少年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院2006年3月开通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热线,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答疑、心理咨询、司法援助。

  本报记者 陈晓波(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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