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打工9年无“三金” 到头一脚踢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9:5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金文兵) 45岁的王女士打工9年,却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和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前日,本报和湖北佳元律师所联手为她提供法律援助,江岸区劳动仲裁部门已受理了她的仲裁申请。

  1998年7月,王女士应聘到江岸区某餐厅从事收银员工作。进店之初,餐厅向她收取了200元押金。2007年8月9日,餐厅发给她半个月的工资,并通知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

  一无合同,二无“三金”,王女士为此一直与单位协商,均遭拒绝。

  湖北佳元律师所的曾祥林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餐厅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而且,即使是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乘以其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餐厅违法收取的200元押金也应退还。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