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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不达5000或存款没有6位数 妻子不肯生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妻子周洁近日检查出怀孕两个月了,这令吴辉兴奋不已。32岁的吴辉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传宗接代的担子一直压在他心头。

  可这头还没从兴奋劲中走出来,那边妻子就给他泼了盆凉水,说这孩子不能要。

  为什么要打掉孩子?吴辉说,周洁列出了好几大条,说得振振有词,可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原因,怕养不起。“嫌我赚钱太少了,现在两个人过日子都紧巴巴的,再生个孩子,日子根本没法过了。”吴辉的声音有些无奈,他说,他是个公司小职员,周洁是个普通工人,两个人的收入加在一起不到3000元,虽然不多,但也说得过去了。而且他们没有还贷压力,他怎么也想不通,这笔钱怎么就养不起一个孩子呢?

  对此,周洁一一进行反驳,她说,从怀孕开始,就要不断地花钱,什么治疗费、检查费,还有营养费,这些都还是小钱,孩子生下来后,如果没有奶水,奶粉加上尿布,一个月起码得1000元,多起来要2000元。如果再有个病痛什么的,更是无底洞。

  因为孩子一事无法达成共识,吴辉多次与周洁发生争执,可周洁铁了心不想要这个孩子,说要再等几年,等经济条件好了再生。“她说了,除非我月薪达到5000元,要么存款能有6位数,否则免谈,既然决定生孩子,就要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你说我该怎么办?”面对妻子的要求,吴辉说,他一条也达不到,既然妻子决心已定,那他也只能把丑话说在前面,他要跟妻子签订一份打胎协议。

  “如果她打掉孩子,一切后果自负,首先费用我是不会承担的,我也不会去照顾她,如果手术出了什么问题,留下什么后遗症,我是不会管的,这是她自己的选择,她自己承担后果。一切与我无关。”吴辉说,他已经草拟了一份协议,但不知妻子是否同意,双方签字后就能生效。

  如果协议签订,而周洁手术出现意外,吴辉是否可以凭借这份协议而免去一切责任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栾云根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的,就算双方签字认可,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

  此外,即使周洁在吴辉不同意的情况下打掉胎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吴辉仍应履行作为丈夫应尽的义务。(文中人物系化名)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陈菲 编辑: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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