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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局局长诈骗获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11:4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王海玲)自称是“中国公安特警局局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特警局”等虚假文件,与他人一起,以招收公安干警学员为名,诈骗13人38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中院日前以诈骗罪,终审判处刘吉德有期徒刑10年,判处郑西京有期徒刑3年,并各罚金。

  谎称“中国公安特警局”诈骗

  今年44岁的郑西京是宝鸡市人,刘吉德65岁,富平县无业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刘吉德谎称自己是“中国公安特警局局长”,将一些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特警局”、“全球中华民族资产解冻总部”等虚假文件给郑西京传看,之后“任命”郑西京为“中国公安特警局”经侦处处长。

  之后,二人在我市文艺路某小区的一栋楼内租用了办公地点,刘吉德持先后私刻的“中国公安特警局”等印章20余枚(其中有部分印章由郑西京在私人刻章处取回)、相关虚假文件和虚假介绍信,以招收公安干警学员为名,由郑西京负责接待来人,先后骗取王某等13人“学员指标费”共计38万余元。

  法院终审作出判决

  碑林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吉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郑西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未追回的赃款依法予以继续追缴。一审宣判后,郑西京不服提起了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吉德与郑西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郑西京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郑西京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郑西京在二审期间能够主动认罪,并自愿交纳5万元罚金,依法可酌情考虑。

  市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吉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郑西京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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