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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标准12年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14:0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冯兰蔺报道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线年年攀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中、夜班津贴至今执行的还是1995年的标准。”近日出炉的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徐汇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指出,一成不变的企业中、夜班津贴标准,在工资、物价水平提高的背景下显得相对过低。徐汇区政协委员李建丰因此建议,不妨适当调高津贴标准。

  最低标准显得“杯水车薪”

  从事中、夜班工作都是企业一线的员工,工作量大、体能消耗也大,且在夜间工作日夜颠倒,违背人体生物规律,因此从事夜班工作是相对辛苦的。

  “按规定,企业可在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津贴标准上按照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调高中、夜班津贴的企业相对较少,占总企业职工比例相对较低的夜间上班的职工,利益也相对难以保证。”徐汇区政协委员李建丰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位于徐汇区的建国宾馆从1991年12月开业至今,一直执行4元夜班津贴。而在夜班津贴标准较高的另一家大酒店,夜班津贴的标准为8元。“在宾馆从事夜间工作的有保安、厨房、锅炉房等多个工种,员工数量也相对较多,除了以上这些补贴标准较高的宾馆外,在宾馆业,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宾馆,至今仍在执行最低的夜班津贴标准,对于职工来说,实在有些‘杯水车薪’。”李建丰表示。

  适当调整加班津贴

  “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线从1995年的270元到2007年的840元,整整上升了570元。”徐汇区政协委员李建丰建议,在最近物价上涨的背景下,劳动部门不妨对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标准适当进行调整。

  徐汇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也建议,政府每年在调整最低工资线时,不妨将有关中、夜班津贴标准和餐费补贴等一系列最低标准也逐一纳入该范围,并根据物价和消费水平进行相应衡量,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最大程度保障夜间上班职工的利益。

   一直沿用 1995年标准

  按照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企业职工在晚上 10点以后下班的职工算加中班,津贴标准为每次 2.2元。而凌晨零点后下班的,则算上晚班,职工津贴标准为每次3.4元,而通宵上班连续 12小时的,夜班加班津贴为 4.4元。

  除了中、夜班津贴外,为了更好地保障晚上工作职工的利益,劳动部门还规定:早上 5点前上班的职工,可获得早餐补贴0.8元。而上常日班的职工夜间值班超过 10点后的,可获餐费补贴 2.2元;通宵值班的餐费补贴则为 3.4元。

  “目前的企业中、夜班津贴标准是按照‘沪劳综发( 95) 7号’文的规定执行的,这也就意味着从1995年至今,这项津贴标准还没有变化过。”徐汇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近日出炉的市政协“社情民意”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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