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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偷窃后考上大学 检察机关不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14:16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大连讯(记者 张奭国)高考前偷手机,两个高三女孩差点毁了自己的前途。 面对大学录取通知书,“待罪”的两人不知如何是好。 检察机关给了两个女孩新生的希望! 出走女生:网吧偷手机被抓 今年4月20日,即将参加高考的小丽与家长呕气离家出走。期间,小丽的初中同学、今年也将参加高考的小欣一直陪着她。一周后,两人身上的钱都花光了。 4月27日下午,在网吧,两人看到一小伙上网时,手边放着一部样式精美的手机。小丽让小欣在后面蒙住小伙的眼睛让他猜猜是谁。小欣壮胆上前照做,小丽趁机拿走手机转身下楼,小欣也转身就跑。 小伙发现手机不见后,追了出去…… 取保候审:参加高考被录取 在派出所,小丽和小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有关部门评估,涉案手机价值3150元,而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小丽和小欣也已经满18周岁。但考虑到两人要参加高考的现状,警方允许两人取保候审。 今年6月,小丽和小欣参加了高考,并分别被外地的两所大学录取。录取通知书要求两人在9月上旬到校报到。此时,两名“待罪”的准大学生却不知如何是好。 依新标准: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理小丽、小欣盗窃案件的检察官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明确规定有5种情形可不起诉。 小丽、小欣的犯罪情节轻微、犯罪起因主观恶性小,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前科劣迹,并且赃物被追回,没有给被盗人造成经济损失。此外,两名女生已被高校录取,综合考虑,可不予起诉。 8月30日,检察官向小丽、小欣宣读了依法不予起诉书。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试行标准》后,大连首例相对不起诉案。(文中两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解读 “相对不起诉” 促使嫌犯改过自新 昨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位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不起诉是指已确定嫌犯是犯罪,但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该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往的办案指导方针是“不枉不纵”,现在公布的《试行标准》的办案指导方针是“宽严相济”。 “就相对不起诉来说,一是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二是避免可能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三是节约司法资源,通过相对不起诉,同样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该检察官说。 本报记者 张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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