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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门将人撞死 害怕处罚逃往外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15: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梁志明)驾驶员开门时由于疏忽致使骑车人撞倒后死亡。日前,长宁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货车驾驶员李兴国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12月4日上午,李兴国驾驶单位所属的货车外出送货。当车行驶至长宁区天山地区某一公交车站临时停车时,因开启驾驶室门时疏于观察,致使由西向东骑自行车的市民刘先生撞倒在地。经医院急救后,刘终因颅脑损伤而不治身亡。

  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李兴国对本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以后,李兴国曾在公安机关作了笔录,后因为害怕处罚及赔偿而逃往外地。长宁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并于今年3月将李兴国抓获。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兴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兴国到案后交代态度尚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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