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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护儿咬伤他人左眼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儿子与别的孩子玩泼水游戏发生纠纷,母亲聂某当众将对方孩子的母亲王某打倒在地,并将其左眼咬成重伤。日前,聂某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称,去年8月24日,在西城区东拴胡同内,聂某的孩子与王某的孩子在胡同里玩泼水游戏,两个孩子发生纠纷后,聂某将王某打倒在地,王某站起来时,聂某将其左眼咬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西城法院认为聂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其4年有期徒刑。聂某不服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聂某的上诉理由与证据不相符合,遂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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