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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4:3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实施

  创新型人才认定范围扩大

  【本报讯】(记者滑翔)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市人才评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市人事局制定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31日正式发布实施,为创新型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政策相比,新实施的《办法》不仅扩大了对“创新型人才”的界定范围,同时对论文著作、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等“硬指标”要求都作出了更加合理的调整。新增高教、农业两个系列

  与以往相比,《办法》扩大了对“创新型人才”的认定和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范围。《办法》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创新型人才”之列,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一)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二)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三)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四)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在评审的专业技术系列的范围上,《办法》从以往的工程、经济两个系列,扩大到高教、工程、农业、经济等四个专业技术系列。专项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著作

  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论文、著作应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然而不少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能因种种原因未发表或发表论文不够,或因其研究成果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公开发表,从而影响资格认定。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办法》在对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所需具备的条件中,对论文、著作要求采取了实事求是的处理方法。《办法》规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交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也可以提交两篇以上本人撰写、与工作岗位相关并且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代替论文。这样既能保证评委了解申报人的研究成果、理论水平和工作业绩,又可以解决知识产权保密的问题,解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问题。计算机和外语水平满足需要即可

  目前国家和全省相关职称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而新实施的《办法》则在坚持业绩主导、激励培养、业内认可的评审原则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外语要求进行了调整,规定其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能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

  据悉,目前市人事局已开始受理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申请,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9月21日。《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可直接从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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