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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受贿首度被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4:4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周瑜 通讯员 范跃红 钱聪

  

“特定关系人”受贿首度被诉(图)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仗着自己的“特殊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被诉。CFP图

  仗着自己的“特殊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昨日被浙江湖州市检察院因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据介绍,作为“特定关系人”涉嫌受贿被起诉,汪沛英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7月8日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全国首例此类案件。而在此之前,赵詹奇因犯受贿罪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情妇收提成牵线搭桥

  据介绍,今年53岁的汪沛英是杭州人,1970年代初与赵詹奇相识。1990年代初,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湖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时任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赵詹奇被任命为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同年兼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1998年初,萧山机场候机楼(航站楼)招标,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找到汪沛英,希望帮忙牵线搭桥,请赵詹奇在招投标中予以关照,并承诺事成后支付汪沛英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汪沛英将此事告诉赵詹奇,赵答应帮忙。8月,徐某所在公司中标。为感谢汪的帮助,1998年11月底和1999年2月,徐某分两次送给汪人民币55万元。

  湖州市检察院指控,汪沛英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利用儿子、情妇受贿620万

  今年7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没收赃款人民币3518851.86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赵詹奇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子、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此前,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监察厅已作出对赵詹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决定。

  ◇相关链接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意见》所称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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